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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放假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9-04-09 点击量:1882

各学院
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,我校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如下:

1清明节:45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
2劳动节:51日至4日放假调休,共4天。428日(星期日)、55日(星期日)上班上课,分别52日(星期53日(星期上班上课

3端午节:67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
请各学院、部门(单位)根据通知要求安排好本单位工作,放假之前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,放假期间做好值班工作。



           浙江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3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