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关于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放假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9-04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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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学院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,我校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如下:
1.清明节:4月5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2.劳动节:5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,共4天。4月28日(星期日)、5月5日(星期日)上班上课,分别按5月2日(星期四)、5月3日(星期五)上班上课。
3.端午节:6月7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请各学院、部门(单位)根据通知要求安排好本单位工作,放假之前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,放假期间做好值班工作。
浙江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
2019年3月26日